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复试安全、平稳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须符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的,原报考专业初试科目须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五)调剂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六)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七)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九)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的申请及审核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将不低于12小时,若某招生学科在该时间段申请调剂的生源以及已有的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话,我校将再次开放调剂系统。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调剂信息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及时更新,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我校接收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调剂无效。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但因各校自命题难度差异,进入复试名单亦不以初试分数简单进行排名。
(四)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选择调剂考生的时候,要审核该生的学籍学历相关信息,发现考生学籍学历有错误提示的,必须报告研究院生招生办。若考生被列入复试名单的,需提醒考生在复试前携带相关校验报告方可参加复试。
第二部分 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的前提下进一步划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具体设定复试比例并公布。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各学院在各时间节点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具体实施细则(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复试结果、拟录取考生名单等。
(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上线人数超过录取人数,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可安排富余生源到学院相近专业复试。
(五)除成绩要求之外,学院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的分数线,复试标准和要求也必须达到相同高度。
二、复试组织管理
各学院应在考虑学院内部各学科协调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将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确保留住优质生源的同时,使得本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校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各学院需在复试前将各一级学科招生指标公布。复试成绩总分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一)校级管理
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根据教育部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批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复试名单。
(二)学院管理
学院是复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复试小组。
1.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应由本单位主要党政领导担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组织实施具体复试工作,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
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按照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准遴选命题教师、复试面试教师、助理及志愿服务等工作人员,各类人员要配齐配足配强。
(3)制订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分组、分类、分角色针对性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5)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命制工作。
(6)提前配齐配足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如复试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用前清理及安全检查)。
(7)按规定开展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和接受考生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2.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党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处理。
(2)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3)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学科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2)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
(3)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汇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以备查核。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
(5)面试过程中,要安排人员引导候考。开考后,除复试小组成员和应试考生外,其余人员不准出入面试视频区。
(6)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复试的环境要求
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统一采用网络复试。
学院提前通过研招网后台系统通知考生的复试时间和复试平台,如考生未能按时参加,后果自负;
考生须独自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房间参加网络视频复试,环境应当安静整洁;考生复试时,必须不戴帽子、围巾、口罩,长发不遮蔽耳朵,正面朝向摄像头。
考生复试环境要双机位摄像。主机位与评委交流,自己确保音频、视频的顺利传输,能拍摄到考生本人的上半身、手部动作和台面。次机位要能拍摄考生的全身及周边,接受考官和监督小组实时网上监控。
各学院的评委面视室要求提前一天消毒,评委座位间隔需达到1.5米。面视室也需要设置双机位,主机位要能拍摄到所有评委及主要动作,能向考生清晰展示要求事项;次机位是远景机位,所有评委应在镜头内,主要监控评委周边环境。
如果网络出现异常,考生应主动联系学院。招生学院有权对考生的复试时间另作安排,之前的复试内容和结果学院可予认定。
复试过程中,评委出现不当行为,考生应当先完成考试,过后再向学校申诉;考生出现不当行为,评委有权责令改正,如果警告后仍不服从,直接取消成绩。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要实现对能力和实践的考核,特别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考生如需展示成果,相关材料应自己事先准备好。
各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来设置复试工作小组,若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下区分若干研究方向的,需根据不同研究方向分别复试分别进行考生成绩排名;反之则在一级学科内部进行成绩排名。若考生人数众多且一级学科下不区分研究方向的,则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可分成若干复试分小组,但每个复试分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包括考生成绩排名必须统一。
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复试分别按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和非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三类进行,学院应根据不同学位类型的考生组织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所有考生的复试均要全程录音、录像,一切录音、录像的资料由学院负责妥善保存,保存三年。
(一)业务考核
由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专业基础知识考查要在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中体现。
1.外语能力测试
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通过面试完成,一般要求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评委2-3个问题。
考核时间不少于5分钟。
2.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要求,增加其它考核方式(需提前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明确规定)。
考核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的牢靠程度、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包括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
考核时间: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二)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询问和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各类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总分:
根据考试科目数量或统考科目的分值,初试成绩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初试成绩=总分(500分)/5;
初试成绩=统考分(200分)/2;
初试成绩=统考分(350分)/3.5;
初试成绩=统考总分(300分)/3;
(二)复试成绩总分
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权重20%+综合面试成绩×权重80%。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成绩结果按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果成绩依然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拟录取排名与录取
学院需按招生指标数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次录取(部分学院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专业增加拟候补录取考生2~5名。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除下表所列专业,我校其他所有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即复试总成绩≥60分)均优先录取:
序号 |
学院 |
类别 |
备注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2 |
公共管理学院 |
全日制 |
不含非全日制 |
3 |
商学院(学硕) |
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4 |
国际学院 |
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5 |
新闻学院 |
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6 |
电气工程学院 |
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7 |
机械工程学院 |
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8 |
化学化工学院 |
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9 |
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 |
全日制、非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10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全日制、非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11 |
计算机学院 |
全日制、非全日制专硕 |
不含学硕 |
12 |
资源环境与材料学院 |
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籍进行核验,对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各学院需提前组织参加复试考生的网络报到、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需查验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证书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且该生被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非全日制硕士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协议书。
3.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其他如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可以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可先提交电子文件,入学时交原件)。
(二)录取通知
学院在研招网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时,需在通知中要求拟录取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之内做出反应,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三部分 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示与公开
(一)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二)联系、监督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771-3231243,各学院联系方式见研究生院官网。
业务监督电话:0771-3232142
纪监审举报电话:0771-3237062举报信箱:jjjch@gxu.edu.cn
二、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将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评委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保管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三)严肃责任追究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三、其他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已在2019年10月完成,本次不再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占用该专业招生指标。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复试作弊、身体检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有关表格(政审表、定向协议书等),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招生办”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