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除本补充说明涉及的内容外,其余要求等均参照《广西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一、调剂基本要求
申请调剂至我校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要求:须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并满足我校各招生专业对外公布的调剂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计入初试总成绩。
2.专业背景和初试科目要求: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专业范围限制由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调剂实施细则中明确。
3.报考条件:须符合《广西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以及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学术要求。
4.专项计划: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不接受调剂。
5.特殊专业要求
(1)非全日制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时需提供定向就业协议等相关证明。
(2)专业学位互调: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B类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在上述专业间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3)照顾专业: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B类地区非照顾专业国家线。在工学照顾专业内部、教育学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按对应类别的照顾专业国家线执行。
6.其他说明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 调剂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我校所有调剂考生的志愿申请、复试通知发送与接收、以及最终录取环节,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未经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其录取资格一律无效。
1.系统开放时间
我校首次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 2026年4月8日0:00至12:00。如有后续批次,开放时间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前公告。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原则上为12小时。
2.考生志愿填报
考生在调剂系统开放期间填报志愿。填报成功后,志愿将被锁定,锁定时间为24小时(自填报成功时起算)。锁定期间,考生不得修改该志愿。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遴选与复试通知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对初试科目不同的考生,将综合考量其初试成绩、本科专业背景、科研创新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遴选。具体遴选细则由各招生学院制定并公布。
学院将在志愿锁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向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
4.资格审核
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须按招生学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非必备,供综合评审参考)等,经学院核验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复试 (具体要求见学院通知)。
三、 复试录取办法
1.复试时间
调剂考生复试预计在 2026年4月9日至20日之间集中进行,具体复试时间、方式(线上或线下)及安排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提前公布。
2.复试内容与形式
调剂考生的复试方式、考核内容、成绩构成等要求均与一志愿考生相同,详见各学院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具体由招生单位自定;对于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构成,各招生学院可在此基础上优化调整。
3.录取规则
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
招生学院根据各专业调剂余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综合考虑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信息发布与咨询渠道
1.官方信息发布平台
广西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c.gxu.edu.cn/)
广西大学各招生学院官方网站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
2.咨询电话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3231243
各招生学院咨询电话及邮箱详见各学院网站发布的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五、 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的,以最新政策为准。我校具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