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工作部署,依据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2026年教育部广西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广西高研院)依托我校开展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与科研攻关项目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严格考核、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校企联合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方式
由各招生学院根据2026年硕士研究生统考生源情况(含一志愿和调剂生源)组织复试考核,择优录取。
详见招生学院公布的硕士招生与考核相关通知。
三、培养模式
广西高研院以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为载体,实行以系统性实战性科研训练和工学交替、分段培养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系统培养兼具扎实专业知识、突出工程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
实施“1+1+X”分段式培养,第1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在我校完成。第2年为专业实践阶段,在合作企业/合作单位开展专业实践,累计实践时长不少于1年。第X年为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阶段,可在我校、合作企业、广西高研院平台灵活开展,全面实行“高校学术导师+企业产业导师”双导师协同指导机制。
该项目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保持一致。
四、保障政策
与我校同批次普通研究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政策,同时广西研院项目制研究生在企业科研实践期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安排生活补助经费。南宁市企业项目,叠加享受市级配套补贴。具体按当年政策文件执行。
五、招生计划
广西高研院具体招生数量、导师和企业名称等信息见《广西大学2026年教育部广西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项目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各项目具体情况介绍详询相关导师。
六、其他
(一)复试选拔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复试及录取的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二)学制、学习形式与学费标准、毕业和学位授予、奖助政策,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如相关政策、计划有调整或变化,执行上级政策。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各项目来源企业、导师和研究生签订《培养协议》。
本招生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教育部广西高等研究院综合事务部。
教育部广西高等研究院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