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任课教师:
研究生院于2023年9月14日在文件系统发布了《关于规范研究生课程调停课手续的通知》,广西大学于2024年1月18日印发《广西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其中第二十一条对调停课的条件、要求以及办理程序进行了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堂纪律,提高研究生课堂质量,现对调停课的要求进一步强调:
一、调停课条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
(一)任课教师因身体原因不能上课或因家庭和直系亲属有重大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不能上课;
(二)任课教师因参加政治公务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参与的活动;
(三)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或学院公派的重要工作或活动;
(四)教学需要(如现场教学、实验安排等);
(五)承担重大科研(教研)项目的教师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紧急重大问题。
二、调停课要求
(一)遇到全校重大活动、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停课时,由研究生院通知、公告,开课单位负责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二)每学期开课第一周为学生试听、改选课时间,学校原则上不受理调停课申请。
(三)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停课次数一般不得超过2次。确有特殊情况的,申请调停课时必须提交由开课单位出具并经单位负责人确认的专函说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调停课办理程序
(一)任课教师必须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调停课申请。任课教师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由开课单位和研究生院在系统上审批确认。
具体操作如下:
任课教师须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调停课申请,切换到教职工角色,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信息管理—2临时调停课申请—3申请调停课。任课教师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由开课单位和研究生院在系统上审批确认。
(二)调停课手续原则上要求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并在上课前通过审核。因突发事件未能提前请假或办理调课手续的,须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事先报告开课单位负责人,开课单位向研究生院教务管理岗报备,并应及时系统上(不超过三天)补办申请,提交由开课单位出具、经单位负责人确认的专函说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三)调停课手续办理完成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及时通知有关学生调停课时间及补课时间和地点,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公共课调停课申请由研究生院审核,专业课的调停课申请经学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效。未按要求调停课者,一律根据《广西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文老师,联系电话3236914。
广西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