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项目主持人:
为有效实施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调动项目参与者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项目管理规范化,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现就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主持人需按照《创新项目申请表》的内容开展实施,创新项目批准后不得更换项目名称和主持人。
2. 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须按照《创新项目申请表》中“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的内容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其中项目主持人必须以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二、导师第一)至少发表一篇科研论文。研究成果必须与该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公开发表时间应在项目立项时间之后。
3. 项目主持人、成员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有关研究成果时,应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Graduate Education”)和项目编号。一篇论文只用于一个创新项目的结题。未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不能作为结题材料使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或录用,投稿、受理、申请等不能作为结题材料使用。
4.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年限为1至2年,原则上以项目公布时间起算。项目在规定实施年限内通过结题审批,学校按照规定金额进行项目经费资助,超过实施年限结题的不予项目经费资助。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