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西大研〔2020〕23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及《广西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5年9月修订)》(西大研〔2025〕24号)第二十条规定,经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复核、学校学生学籍处理委员会会议审议,经学校批准,终止培养环节考核未通过的1名研究生的学业,予以退学处理。
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附件:培养环节考核未通过作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
广西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