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西大学位〔2025〕2号)及附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5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与学位授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人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一)学位申请人
1.指完成了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应要求,已通过毕业审核或已毕业的我校学历教育研究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并达到相应学科专业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1.提出申请。符合上述要求的研究生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注1:申请学位提交的如为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办法》附录6《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基本规范》及本通知附件提供的模板要求。提交的如为实践成果,撰写应符合《办法》附录7《广西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要求与评价指南》要求。
注2: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需要保密的,须在提交申请时填写《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成果保密审批表》,本表由各学院收齐后统一办理(学校审核及盖章部门:科研院先进技术办公室),由学院统一将盖章后的审批表、汇总表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保密手续。
2.逐级审核。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上述要求逐级审核。
3.反馈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的60日内,审核并反馈是否受理申请。如不符合受理的要求,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情况通知书》。
4.系统填报。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学位申请”进行学位成果送审申请,导师、学院分别在系统确认通过审核。
三、学位申请学术审核
(一)同行专家评阅
1.通过资格审查的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按规定送同行专家评阅。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同行专家评阅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同行专家评阅由学院负责送审。专家评阅周期以送审平台的工作时限为准,一般博士学位成果评审不少于1个月,硕士学位成果评审不少于15天。学位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
2.专家评阅依据《办法》附录1《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阅实施细则》进行。
3.专家评阅结果均达C档(一般)“基本达到硕士学位授予要求,修改后同意答辩(70≤总分<80)”及以上档次的,方为通过同行专家评阅。如仅有1份专家评阅结果低于C档且本人自愿增评的,可提出增评申请,如增评的2位专家评阅结果均达到C档及以上的,视为通过专家评阅。
4.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首次申请学位的学位成果专家评阅(博士生3位专家、硕士生2位专家)费用由学校承担,由研究生院统一结算。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增评、再次申请学位或者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相关费用由学院、导师及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二)学位答辩
1.答辩资格审核
通过专家评阅的学位申请人,应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完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提交《**学位答辩资格审查表》及《**学位成果评阅意见修改认定表》,提出答辩委员会建议名单。
所在学院按规定审查学位答辩资格,同意答辩的,由相关学科专业组织学位答辩。其中,《博士学位答辩资格审核表》需在答辩前报校学位办备案。专家评阅意见未通过的或未能对专家评阅意见修改并认定的,不能同意答辩,不能进入学位答辩环节。
2.博士学位的成果公示
通过学位答辩资格审查的博士学位成果(涉密成果除外),应在学院公共平台对学位成果题目、创新点内容、专家评阅意见、答辩资格审查意见等内容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举报或争议的,暂停学位答辩,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果处置。
3.学位答辩
学位答辩应由学院统一组织,公开进行。答辩要求严格按照《办法》附录2《广西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答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学位答辩决议应当场公布。
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学位申请人首次学位答辩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标准承担,由学院统一结算。再次申请学位答辩或者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答辩等相关费用由学院、导师及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三)学术争议的学术复核
在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专家评阅环节以及学位答辩环节,学位申请人对专家的学术评价有异议且需要提出学术复核的,可按《办法》附录3《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中的学术复核实施细则》进行。
四、 学位审议
(一)学院学位审议及优秀推荐
1.学院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时间节点参考附件1),对学位申请人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意见,并确定优秀学位成果推荐名单及排序。
2.学院须将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及不予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学位申请及评定材料及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材料清单、具体时间和相关表格详见附件),逾期上交材料的将推迟至下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
(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审议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在每年3月、6月、7月、9月、12月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研究生学位申请,并依照规定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
五、学位授予质量保障
1.学位申请人应对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质量负责,应重视各审核环节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按专家评阅意见认真修改,提交修改说明。
2.研究生导师、评阅专家、答辩专家等应客观评价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或专业水平。
3.学院应规范学位授予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学位申请审核各环节严格把关,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学位申请人未对学位成果评阅意见予以修改或修改未达要求的,不能取得答辩资格;未对答辩意见予以修改或修改未达要求的,可不审议其学位申请;未对学院分委员会意见予以修改或修改未达要求的,可不推荐授予学位。
4.学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指导、审核把关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附件:1.2025年学位申请审核时间安排表
2.学位申请审核工作流程示意图
3.《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西大学位〔2025〕2号)
4.研究生申请学位相关工作表格
5.学院提交材料清单
广西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