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根据《广西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定办法》(西大研〔2023〕22号)要求,拟招生并指导研究生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应先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方可在每年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年度的导师招生资格。现根据文件规定,开展我校2023年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导师资格遴选要求
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的基本要求及学术条件见《广西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定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及附表1。
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的基本要求及学术条件见《广西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定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及附表2。
具体详见附件1文件内容。
二、直接认定研究生导师资格
(一)直接认定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鉴于我校重新恢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拟对目前正在指导(含2023年招生)博士研究生的我校在职在编教授职称的教师,予以直接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累计374名教师符合可直接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相关名单见附件2,请各学院在6月5日前核准并反馈意见。核对无误后学校将该名单予以公布。
(二)直接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根据我校实际,拟对2021年及以前入职的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正在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我校在职在编教师,以及符合直接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予以直接认定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累计1460名教师符合可直接认定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相关名单见附件3,请各学院在6月5日前核准并反馈意见。核对无误后学校将该名单予以公布。
三、申报遴选研究生导师资格
(一)申报类型
导师资格申报类型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类;研究生层次可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两个层次;申报学术型导师资格并遴选通过的,可兼容覆盖专业型导师资格;申报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并遴选通过的,可兼容覆盖同一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需在本学科以外再获得第二学科的导师资格,需另行申报。
(二)需申报的人员范围
1.我校2022年及以来入职的青年教师(含已经在指导研究生,但未符合以上可直接认定导师资格情形的),如有意愿在我校招收指导研究生,需结合本人拟指导研究生的层次和类型,主动申报。
2.在我校已招收培养研究生的校外兼职导师(独立招生),如有意愿继续在我校招收指导研究生的,需结合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层次和类型,主动申报。原则上校外兼职的导师资格以专业型硕士导师为主,校外兼职的学术型导师资格控制一定比例。
3.我校对口支援的区内高校的老师,拟首次独立招收指导研究生的(已安排我校的专项招生指标),需主动申报,其中以申报专业型硕士导师为主。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各类导师资格的要求,详见《广西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定办法》(附件1)。
2.校外单位人员申请我校独立招生兼职研究生导师资格,总量受控,兼职博导比例一般控制在20~25%;兼职学术型硕士导师比例一般控制在10~20%;专业型硕导比例不设限制。
3.不鼓励多学科招生,如确有学科交叉研究的需要,需在第二个学科招生的,需申报第二学科导师资格。
4.青年教师首次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原则上需完整培养完一届硕士研究生。
5.破格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且不在文件规定范围内(附件1附表1)的其他情形,报学校特批。
(四)申报程序
导师资格申报遴选审批工作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拟获得导师资格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4)并提交证明材料至招生学科所在学院,学院受理。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的博士生导师以及硕士生导师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学院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汇总表(附件5和附件6),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院审定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导师培训。由研究生院组织新遴选的导师参加导师培训。
5.公布备案。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学校公布导师资格名单并备案、发放研究生导师聘书。
四、专业硕士校外行业合作导师资格遴选
外校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愿意承担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承担第二导师指导职责的,由学院自行制定2023年外校合作导师选聘条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工作安排及材料报送时限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本院教师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务必通知到所有教师知晓,避免出现人员漏报、漏评的情况。
1.请各学院于2023年6月5日前完成直接认定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的核准,并将附件2及附件3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2.请各学院通知需申报遴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老师(以及校外其他合作高校单位拟指导我校研究生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填报申请表(附件4),并按要求于6月1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5及附件6)、个人申报表(附件4)报送研究生院。(个人申报表的顺序需按照汇总表的排名顺序整理一致)
3.请各学院开展专业硕士校外行业合作导师资格遴选,并于6月30日前将聘任校外行业合作导师名单汇总表(附件7)及学院的遴选聘任办法报送研究生院。
以上材料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312,电子版发至邮箱,电子版与纸质版请务必保持一致(请勿改变模板的结构和字段顺序)。
联系人:陈老师,3236371。
附件1:广西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定办法(西大研〔2023〕22号)(请至广西大学文件管理系统同名通知下载)
附件2:拟直接认定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请至广西大学文件管理系统同名通知下载)
附件3:拟直接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请至广西大学文件管理系统同名通知下载)
附件4: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申报表(个人申报表)
附件5: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合格名单汇总表 (学院汇总表)(请至广西大学文件管理系统同名通知下载)
附件6: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合格名单汇总表(学院汇总表)(请至广西大学文件管理系统同名通知下载)
附件7:2023年专业硕士校外行业合作导师资格名单汇总表(请至广西大学文件管理系统同名通知下载)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31日